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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超市地滑致老人摔伤 老人获赔近十万

作者:站后台管理员 日期:2021-09-08 11:28:38 点击数:

昆山一位老太太在超市购物结束,临走时却不想在出口处因地滑狠狠摔倒造成十级伤残,经查地滑系因超市空调漏水所致。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最终受伤老太太获赔各项损失近10万元。

家住昆山的郭老太虽已六十有余,但一直闲不住,退休的她还找了份保洁的工作。去年八月的一天,下班的她和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大大小小买了不少东西的她排了半天队终于结帐完毕,因为超市在二楼,走出结帐口的郭老太便习以为常的提着东西向通往一楼的电梯口走,突然脚下一滑,接着扑通一声,还没来得及反应的郭老太便被狠狠得摔倒在了地上,定睛一看,郭老太原来是因为地上有些水才滑倒的,周围都干干的,哪里来的这一滩水呢?随着周围购物群众和超市工作人员纷纷围过来,她才知道原来近几天超市二楼拐角处的空调坏了,一直在漏水,超市还未来得及找人修理,保洁人员虽然每天都清理好多次,但难免有不及时才导致了郭老太的滑倒。虽然郭老太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因为她年纪原因骨质不如年轻人,加之其存在老伤,最终造成了身体的十级伤残,老伤和此次伤害的参与度均为50%。 郭老太不仅因此住院和在家休养了很长时间,也因此不再上班工作。最终,她因为各项损失未得到全部赔偿,便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老太在被告超市处购物时因空调滴水地滑摔倒,超市作为商场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根据鉴定结论、郭老太的实际治疗情况及赔偿标准最终判决超市赔偿郭老太各项损失九万九千余元。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人流量出入较大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尤为重要。作为管理人员,只有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对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视,遇到安全隐患尽快消除,才能防范本案中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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